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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视觉设计与信息设计的关系论文

心得体会范文 2019-11-16 11:20:35 13 作者:

导读:一、视觉传达设计发展背景 视觉传达设计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二战后,以商业信息传达为主体的视觉传达设计得到快速发展,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印刷技术的飞速发展。直至当今,以高品质的印刷媒介为载体的视觉传达设计在大众传播媒体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一、视觉传达设计发展背景

  视觉传达设计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二战后,以商业信息传达为主体的视觉传达设计得到快速发展,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印刷技术的飞速发展。直至当今,以高品质的印刷媒介为载体的视觉传达设计在大众传播媒体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20世纪40年代以来,由于电视媒体的发展,为以视觉方式传达信息开辟了新的领域。视觉传达设计也由静态的平面印刷媒体扩展到综合视听艺术的动态媒体。

  从20世纪70年代末个人计算机的诞生,到90年代初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信息设计(InformationDesign)的概念被提出。虽然,信息设计是基于网络媒体研究并以Web为中心的信息架构、网站组织、链接工具开发和页面设计开始的,但这一术语很快流行于数字多媒体、数字通讯等其它数字终端产品的设计。由于,信息设计最终是以“可视化”的信息传播去实现“用户体验”的数字终端产品或服务,因此也进人了视觉传达设计的视野。但是,信息设计与以往印刷媒体的视觉传达设计相比是一个全新的设计领域,是以“用户体验”(userexperience,UX)、“易于实用”(easeofuse)为设计目标的,不仅需要数字化技术和信息架构技术的支撑,还需要更科学的方法和更综合的知识才能实现不同数字媒介的用户体验。

  由于数字媒体的多元化、网络化、全球化、即时性、交互性、体验性等特征,以空前的速度和广度得到发展,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成为了当代社会信息传播和人们获取信息最重要的方式。视觉传达设计面对以数字媒体传播为主导,与印刷媒体、电视媒体共存的时代,媒体技术、传播方式、信息功能、视觉形式和设计方法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设计理论和当代设计观念的相互碰撞、相互借鉴、继承延续、融和发展成为当代视觉传达设计面对的重要课题。

  二、视觉传达设计的基本特征

  (一)视觉传达设计的共性

  在日本《卡辞典》中对视觉传达设计的定义是“给人看的设计,告知的设计”。在尹定邦先生的《设计概论》中,对视觉传达设计的定义是“利用视觉符号来进行信息传达的设计”。由于媒体的发展作用于信息传达至关重要,不同媒体有着不同的信息传递方式、不同的技术支撑、不同的设计要素和设计方法。因此,视觉传达设计应包括视觉“符号”、“媒介”、“传达”三个最基本的概念,确切的讲,视觉传达设计应该是指利用视觉符号、视觉媒介传递信息的设计。

  视觉传达是利用关于“看”的形式所进行的交流,通过视觉语言进行表达与识别;视觉信息首先表现为视觉符号从而实现信息的传递,在信息传递中通过对视觉符号的认知获得信息;视觉传达设计是通过对图形、图像、文字、色彩、形式、结构、行为、空间等视觉符号的组织、创意和设计,以视觉语言的表达方式进行信息传达的。这是视觉传达设计的基本特质,也是所有视觉传达设计领域的共性。

  长期以来,视觉传达设计从设计策划、信息概念的视觉表现、媒介的选择到信息传达,都是以视觉形式的创意设计为核心的,它与当今以视觉方式传达信息的信息设计是有明显区别的。信息设计从信息媒介的特性、信息架构、设计策划到视觉表现,都是以清晰有效的信息传达为核心,是视觉传达设计中的一种新的设计理念和方法。面对视觉传达设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观念,我们有必要进行讨论和理论梳理。为了区分讨论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不妨称之为“视觉设计”和“信息设计”。

  (二)视觉设计的基本特征

  所谓“视觉设计”,主要是指在视觉传达设计中以视觉创意设计为核心,通过视觉表现的冲击力、吸引力引起受众的注意和兴趣,实现信息传达并激发受众行为的设计。如品牌标志、商品包装、印刷海报、各类广告、书刊装帧、企业形象、电视包装等。在视觉设计中,对特定信息的视觉化创意与表达是关键,图式化、图像化的视觉表现效果有利于营造视觉传达的氛围,增强视觉冲击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但是,由于图式语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所传达的往往只是一种概念的信息,传达的信息缺乏清晰度和准确性。因此,一般来讲,视觉设计在社会活动及商业活动中是引导受众行为的信息传达,是一种助推产品、服务或价值观念的视觉传达设计,而不是产品或服务的终端设计。通俗的比喻可以称之为“叫卖式”的设计。

  (三)信息设计的基本特点

  何谓“信息设计”?在弗兰克.西森的《数字信息设计辞典》中明确提出“信息设计是对信息清晰而有效的呈现”;格林德?舒勒也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信息设计是将复杂的数据转换成二维视觉呈现,旨在交流、记录和保存知识。”从信息设计主要包括的图标符号、信息公告、网站网页、软件界面、电子地图、3G产品等数字终端交互设计等内容看,信息设计应该是指:视觉传达设计中以清晰有效的信息传达为核心,通过对复杂的信息梳理、架构和视觉化的创意表现,有利于特定信息的传达和易于受众的理解、接受,为受众提供信息终端产品或服务的设计。虽然,信息设计中的视觉化设计也是一个基本特点,但更重要的是信息传达的清晰、易于理解才能有效地实现用户体验,满足受众对信息资源的消费。通俗的讲,信息设计是可以叫做“信息终端产品设计”、“信息消费的设计”。

  三、视觉设计与信息设计的主要区别点

  信息设计的概念引人中国已有十年左右,但近几年视觉传达设计界特别关注信息设计,一些高校办起了信息设计专业或开设了信息设计课程,设计企业也把信息设计作为了重要内容。但是,是否把握住了信息设计的本质特点还值得商榷。要了解信息设计的本质特点,我们不妨从信息载体、设计权利、检验标准、专业技能等方面与视觉设计加以比较,讨论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点。

  (一)信息载体

  视觉设计以图形、图像符号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在视觉设计中,是以信息传达和视觉感染力为主要目标的,图形图像符号的指向明确、形式直观、注重色彩,往往将文字也作为形式符号纳人图形化设计考虑,它有利于营造信息传达的氛围、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具有视觉传达的直观性和整体性特点,易于实现视觉信息的瞬间传达和增强视觉感染力。但视觉设计中由于注重对信息概念的整体把握,传达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信息设计以图表、图标、文字符号为主要信息载体。在信息设计中是以信息传达的准确有效为主要目标的,因此对信息的架构、信息媒介、信息功能、应用方式等更为关键,是把信息传达作为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的设计。虽然信息设计中是把信息的准确有效作为第一位的,但良好的视觉化表现是实现易于受众理解和用户体验的主要方法。

  (二)设计权利

  在信息传达设计中,一般包括了信息来源(发布者)、信息媒介(设计与媒体)、信息目标(受众)三种关系,这三种关系实际上反应了三种权利关系。在这三种权利关系中,受众应该是第一位的,因为受众首先是信息传达的目标对象,是信息发布者追求的目标;其二,受众是信息需求者、寻求者;其三,受众是信息传达的“反馈信源”。

  在视觉设计中,由于多数情况下是信息的推广或推销,信息发布者处于信息传达的主导地位,设计者与媒体的目标成为实现发布者的意图,信息受众的权益往往被忽略。视觉设计中是信息传达的内容决策在前,所谓对受众群的市场调研、设计策划也都是在受众不知情的状态下进行的,发布者、设计者和媒体也不需要受众对所传达信息的直接反馈,而是以激发受众价值观念的转变或消费行为作为检验传达效果的主要内容。因此,在视觉设计中的信息传达具有发布者的强制性,受众本应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然而在实际的视觉设计中,受众却处于非主导的地位,失去了主动寻求信息的权利和反馈信息的渠道,信息发布后就完成了信息传达过程。

  在信息设计中,由于是通过信息传达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因此受众与消费者是第一位的,信息发布者的决策是以受众或用户的信息反馈为依据的,设计者、媒体或产品是以满足受众或用户的需求而实现用户体验为目标的。在信息设计中受众的权利得到了充分尊重,发布者、设计师与媒体、受众的权利是一致的,信息发布者首先考虑的是受众需要什么,设计者和媒体考虑的是怎样才能满足受众的需求,受众是要尽可能把需求的信息反馈到发布者、设计者和媒体,以获得更好用的产品和更贴切的服务。可以说,信息设计是一个信息传递的完整的循环过程,是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

  (三)检验标准

  视觉设计的检验标准一是设计是否适应了信息发布的媒体;二是设计创意和表现是否具有视觉感染力的传达效果;三是能否影响受众的价值观念或消费行为。这些标准都是很难量化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和模糊性,所谓标准也是一个比较宏观的,以带动的后续效益确定信息传达的成功与否。

  信息设计的检验标准一是通过仪器设备对信息终端产品进行技术测试的;二是通过用户体验检验出是否好用,是否满足了用户需求;三是可以对信息服务的受众满意度调查进行量化。因此,信息设计的检验标准是可以具体到每一件信息终端产品和每一项信息服务的。

  (四)专业技能

  视觉设计长期以来以平面印刷设计为主,对设计师的专业技能要求除了对市场的了解、受众分析和懂得印刷技术外,最主要的是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活跃的创意思维和扎实的艺术表现能力。相对信息设计而言,对专业技能的要求是比较单纯的。视觉设计中通过调研和策划程序,进人设计阶段后,往往设计师可以独立作业并完成设计项目,然后直接进人制作和媒体发布。

  信息设计所涉及的技术层面远比平面设计更为复杂,面对数字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新科技、新媒介、新工具、新环境和新的用户需求,信息设计需要各种不同的专业技能,需要相关领域的设计师组成设计团队共同完成设计目标。所谓信息设计师,在美国往往是指具备信息架构知识和掌握信息设计工具的平面设计师。而信息设计师仅仅是信息设计团队中的成员之一,设计团队中包括了数字技术、工业设计、人机工学、认知心理学、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工程师、设计师和专家组成。设计团队应具备使用各种研究工具,调试研究方法,统筹研究过程,业务流程调查与分析,定性和定量的用户研究等,从最基础的调查研究开始设计行为的能力;具备使用文字、图形、图表以及各种信息组织方式重组信息,以提高信息传递的效能的信息转化能力;具备编辑信息内容,使之清晰、明确,能够被目标用户理解的沟通能力;具备创建初步的可视化信息模型,可以用于设计讨论或用户测试的原型设计能力;具备创建各种图形以转化信息形式,使受众更容易理解的信息可视化能力;具备设计信息产品的视觉感受,使目标用户能够迅速定位所需信息的图标与版式设计能力;具备掌握测试工具和方法,能够与目标用户共同完成信息产品设计的用户测试技能;具备能够与不同专业人员合作完成项目的协作与角色互换能力等。

  四、视觉设计与信息设计的关系

  在当今的视觉传达设计中,实际上视觉设计与信息设计除了从设计的媒介和功能上可以较明确区分外,在设计的内容和方法上往往有许多交叉。比如包装设计中的主体设计面应该具备视觉设计的特征,而使用说明部分则应该是信息设计的内容;在网页设计中的信息架构和页面版式设计应该体现了信息设计的主要特点,但在页面形象设计上更强调了视觉设计效果等。因此,我们讨论视觉设计、信息设计的区别,并不是要把两种设计观念和方法截然分开,而是要从更新设计观念的角度,正确把握设计项目和设计目标,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更好地发挥设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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